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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号 行政许可事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审批

时间:2011-05-30 16:00:08  来源:  作者: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医疗机构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

(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7条,卫生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3条。

五、申请材料

(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医师的授权决定书和培训记录(原件各1份);

(四)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花名册、亲笔签名及《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复印件各1份);专职从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医疗机构相关管理人员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资格证、执业证及麻醉药品使用与规范管理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清单及相关管理制度(复印件各1份);

(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年度购用计划(复印件1份);

(八)《印鉴卡》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期间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总结及购用情况(复印件各1份)。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4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

申请表格可在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卫生网(http://www.kmws.gov.cn)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地址:昆明市尚义街8号,联系电话:3149818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昆明市卫生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市卫生局窗口对材料齐全并通过审查的予以受理——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审批——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即办件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有效期3年。

法律依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第6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方可购买、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法律依据:《麻醉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36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